男子假冒警察借錢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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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徐明輝假冒高階警官騙倒小警察,還能進出門禁森嚴的警政署,如入無人之地,板橋地院昨依詐欺罪,判處徐明輝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53歲男子徐明輝,97年底向北縣三重警分局張姓員警謊稱,「我是警監督察」,還開車載張員到警政署辦公園區,被害人說,當時進到警政署都沒人攔阻,還可以大剌剌的到裡頭泡茶,真以為徐某是高階警官,才會借錢給他,甚至一起到澳門,預借現金供他作為賭資。

被害人說,前後被借錢借走117萬元,直到手上支票變成芭樂票,徐某避不見面,才恍然大悟。

徐明輝97年中,也以相同手法向高雄市陳姓員警借了410萬元,直到支票無法兌現才曝光,後來雙方和解,徐某允還款,陳某當庭撤回告訴,雄檢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