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漢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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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不足1年的回流漢申領綜援被拒,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日裁定申請綜援人士必須連續居港1年的政策違憲,法官認為政策不合法地歧視離港的永久性居民,沒有個別考慮他們的離港原因,更沒有合理目的及真正需要作出這限制,裁定政府敗訴及需支付申請人的訟費。社署昨即時暫停執行連續居港1年才可申領綜援的規定。

社署發言人表示,07年6月至今年3月的11萬綜援申請人中,有逾5,000人留港不夠1年,但社署已酌情批出4,839宗申請,120宗則不獲批准;而截至昨天,社署仍處理約130宗居港不足1年的綜援申請個案。

而高院判決後,會否有大批被拒申請個案追討和涉及多少綜援金,社署發言人稱沒有相關資料,只表示即日起審批綜援申請時會暫停執行連續居港1年的規定。

長駐內地遭解僱 靠積蓄過活

申請人游文輝(65歲)領取判詞後表示,很高興能夠取回公道,從事製衣業的他,06年開始長駐廣東廠房工作,08年8月被解僱,同年9月回港,12月申請綜援時,因為不符合申請連續居港1年的資格而被拒。他表示回流香港後一直失業,靠積蓄過活,更需借錢及抵押財物。

協助游申請司法覆核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表示,現時游已經符合申領綜援的資格,由於他是單身,估計申請一旦獲批,每月可領取3,000多元。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社署的規定違反《基本法》第25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31條保障出入境自由的規定,同時亦違反人權法。

沒考慮離港原因 官指不合理

判詞指出,看不到連續居港1年的政策,有合理目的及真正需要,因為此政策於04年1月實施前,未有統計數字指每年有多少回流港人申請綜援,即使07年中至09年中,不符合連續居港1年資格的申請個案,亦只佔所有綜援申請的4.7%,當中逾66%是獲酌情批准,只有1.5%被拒,根本不會對社會資源造成負擔。

此外,離港不超過56天的人士,亦被視為符合連續居港1年的規定,法官指即使綜援申請者離港60天,不管他離港的原因是醫病、讀書或做義工,已經不符合資格,這是不能接受的規定,因為不代表這類人士對香港社會沒有貢獻或聯繫。

原訴人律師指,判決無追溯令,只適用於日後的申請。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主席陳振華坦言,對法庭判決感到有點意外,而前線人員亦擔心,一下子會有大批居港不足1年的人士申請借錢綜援,增加他們處理壓力。

非本人借錢卻要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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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位劉先生,10年前被堂姪盜刷信用卡,積欠銀行102萬,事後堂姪以偽造文書被判刑,劉先生以為他不需要替堂姪背債,但銀行卻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要求劉先先還卡債和利息,共29萬,等於每個月要扣薪將近2萬元,劉先生認為,法院一方面判他是被盜刷的被害人,一方面卻又要他賠錢給銀行,根本不合邏輯。

遭盜刷被害人劉先生:「如果是我借錢我還沒關係啊,可是不是我借錢的卻要我還,我當然沒辦法接受。」

信用卡被盜刷,已經夠倒楣,卻得每個月被扣薪水還債,劉先生愈想愈氣。劉先生:「銀行自己本身也有錯誤,當初要核卡就沒有Check正確啊。」記者:「沒查核?」劉先生:「對啊,都沒有查核。」

劉先生說,盜刷事件發生在10年前,彰化老家堂姪以創業要找保人為由,騙走他的身分證還有工作證明等個人資料,冒名向4家銀行申請信用卡、預借現金和刷卡,總共102萬。

事後,劉先生的堂姪被判刑,不過劉先生也在去年9月,收到其中一家銀行的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每個月要從他的薪水扣款,直到償完卡債加利息,總共29萬元。劉先生:「我嚇一跳,想說應該沒這種事吧,(姪子)都已經關出來了我還要還錢。」

劉先生不滿,他被盜刷信用卡,還要由他還錢,但債權銀行發出聲明稿表示,他們在劉先生姪子,還沒有被判刑前,就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而劉先生也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銀行認為,他們一切都是尊重司法程序。

低息率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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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迅連續幾天登上港股成交榜首,昨天的交易額高達三十八億元,比第二位的中國移動足足多十六億元。此外,騰訊近期經常在開市前出現大手成交上板,昨天便有近一億二千萬元的交易上板。由於這些買賣是私下進行,加上金額不菲,難免令人聯想到背後有大戶做嘢,空穴來風未必無因。

場外交易其來有自,就如甲乙兩人以某隻股票的價格互相對賭,有何不可?當然,小注怡情或許無傷大雅,但對賭的規模足以影響股價便是另一回事。況且場外交易多涉及不為外界所知的衍生工具,有可能影響正股表現、產生道德風險,甚至會助長操控市場等違規行為,正是必須嚴管的原因。

如果可換股債券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大可視為以較低息率借錢,以及鋪路發新股引入新股東,結果可以是雙贏,可是,如果發債借錢的一方與公司無關,而「債主」又是純粹投機,情況便完全不同。首先,發債借錢的並非上市公司本身,自然毋須公告天下,無透明度可言。其次,「債仔」和「債主」與涉及的上市公司無關,等於拿別人的生死打賭,造成道德風險。第三,對賭一方的得是另一方的失,發債人明顯有誘因令換股債券不被行使,債主的處境則剛好相反,的確有可能出現操控。

類似情況絕非罕見。美國早前便曾揭發一家對沖基金公司,針對一家與本身無關的企業,一邊向客戶賣出該企業的信貸違約掉期,打賭這家企業不會違約,同時又從市場上把這家企業的債券通通買下來,控制了違約的機會,淨賺大筆違約掉期金,最終難逃法律追究。這些由衍生工具對賭產生的問題,不過是冰山一角。

姑勿論騰訊股價連日急瀉是否與場外交易有關,但前車之鑑已多不勝數,這幾年大行其道的「累計股票期權」便是一例,投資銀行與客戶對賭某隻股份的價格,臨近結算時經常造成股價大幅波動,外界才驚覺這些交易的規模及殺傷力。我們不寄望監管機構會比大戶精明,能走在市場前面,既然已有先例可援,早已有足夠理由加強監管,規定這些交易必須申報及披露,以免禍及無辜。

網路男蟲借錢詐財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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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詐欺前科的謝姓男子,在交友網站佯稱日本華裔歌手「高橋浩二」等身分,以家裡急需用錢等理由向網友借錢不還。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詐欺罪起訴。

30歲的謝姓男子另涉多起網路詐財案件,日前分別遭台北、高雄地方法院判刑。多名受害網友還在網路上開設部落格,交換被騙經驗。

檢方指出,謝姓男子於民國91年3月間在交友網站聊天室,以「陳耀文」的虛擬身分與呂姓女子結識後,隨即開始不時以投資股票及家中急需用錢等理由,向呂女借錢,共計借到新台幣150萬元。

檢方表示,呂女與謝姓男子見面後,發覺不對勁,要求謝嫌還錢,謝姓男子開了幾張芭樂票後便拒不見面,逃逸無蹤。

檢方指出,謝姓男子於93年5月間又在交友網站聊天室,向郭姓女網友訛稱自己是日本華裔歌手「高橋浩二」,並以在台灣購物匯款不便及護照遺失無法返回日本等理由跟郭女借錢,要求郭女代墊費用,共詐得80萬元。

檢方偵辦後,認為謝姓男子在網路上冒名與郭女、呂女交往,濫用兩人的信任及感情詐取錢財,事後卻不出面處理,顯毫無悔意、態度惡劣,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