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借錢卻要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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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位劉先生,10年前被堂姪盜刷信用卡,積欠銀行102萬,事後堂姪以偽造文書被判刑,劉先生以為他不需要替堂姪背債,但銀行卻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要求劉先先還卡債和利息,共29萬,等於每個月要扣薪將近2萬元,劉先生認為,法院一方面判他是被盜刷的被害人,一方面卻又要他賠錢給銀行,根本不合邏輯。

遭盜刷被害人劉先生:「如果是我借錢我還沒關係啊,可是不是我借錢的卻要我還,我當然沒辦法接受。」

信用卡被盜刷,已經夠倒楣,卻得每個月被扣薪水還債,劉先生愈想愈氣。劉先生:「銀行自己本身也有錯誤,當初要核卡就沒有Check正確啊。」記者:「沒查核?」劉先生:「對啊,都沒有查核。」

劉先生說,盜刷事件發生在10年前,彰化老家堂姪以創業要找保人為由,騙走他的身分證還有工作證明等個人資料,冒名向4家銀行申請信用卡、預借現金和刷卡,總共102萬。

事後,劉先生的堂姪被判刑,不過劉先生也在去年9月,收到其中一家銀行的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每個月要從他的薪水扣款,直到償完卡債加利息,總共29萬元。劉先生:「我嚇一跳,想說應該沒這種事吧,(姪子)都已經關出來了我還要還錢。」

劉先生不滿,他被盜刷信用卡,還要由他還錢,但債權銀行發出聲明稿表示,他們在劉先生姪子,還沒有被判刑前,就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而劉先生也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銀行認為,他們一切都是尊重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