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人借錢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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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歐浪網報道,一位旅居西班牙20多年,在馬德裏郊區開著多家餐館與百元店的青田籍老板對記者說:“來到國外就是創業的,如果不開店,只做工,那還不如在中國不出來。在中國做工多舒服啊,何必到這裏吃苦受罪!”也有的青田人說:來到國外,有一天回國了,人家就會問你,說你在國外開得什麼店。如果說還在做工,那就會被人瞧不起。所以青田人很在乎這個,哪怕就是開一個食品店,自己給自己做工,那也是老板。也比打工好聽。

在該思想指導下,來到西班牙的青田人把開店作為海外拼搏的人生追求與將來衣錦還鄉的標誌,在國外所有的一切均是圍繞開店這個主題來進行。過程基本上可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積蓄力量、熟悉環境。此階段因人而異,社會關係豐富,在西班牙富有親戚多的青田人在很短時間,會一步到位。但大多數人則需要一年左右,或者需更多時間來完成開店目標,但一般不會超過三年左右時間。第二階段:籌集資金,尋找店面。此階段是創業階段的重中之重。因為該階段要牽扯到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那就是開店需要的資金。沒有錢,你就是碰到一個再好的店面也是幹著急。于是人們開始四處籌措開店啟動資金。事情到了這個份上,才真正進入青田人在海外形成的互助共識思想領域——借錢

借他人的錢,開自己的店。然後在開店後還錢,等再開店後再借錢,如此往復迴圈,青田人的生意就是在這樣的相互扶持中發展起來的。而就是在這樣的相互扶持中,青田人成為西班牙華人經濟的排頭兵,成為華人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

對於青田人的舉動,很多西班牙人無法理解,說自己手裏的錢怎麼能借給別人。他們永遠不明白,為什麼在西班牙中國人開店如此容易,一個轉讓費開價十幾萬歐元的店,只要買店的人願意,就會很快拿下。于是西班牙人說,中國人都有錢。豈不知他們只是看到了表面,事物的背後才是中國人海外生存的本質,拿他人錢財,為自己開店,受益後再用同樣的方式去幫助別人,人人為我,我為人人。東方人這種處理問題的方式,他們永遠無法明白,也做不到。

一個地方的人在同一地區聚堆,很多事情就變得具有那個地方圈裏人的特色。因此地域文化、宗親關係等綜合因素鋪墊出青田人在海外生意的基礎,這種帶有青田特色的守望相助,青田人每每說起無不充滿驕傲。

於是有人說,青田人漂泊海外能迅速發家致富,除自身努力因素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宗親、同鄉之間的相互幫襯,尤其是對于青田人,此點更是顯得突出。西班牙華人社會形成的歷史不長,但華人經濟發展速度卻超過歐洲其他國家,這其中鄉親之間、親戚之間的守望相助是關鍵,此點也是其他省份的人所無法比擬的。

採訪中一些早年從創業階段走到現在的青田老板對記者說,在西班牙要想在短時間內開店,僅靠自己的積蓄是不行的,大部分都要從親戚朋友那裏借來。而一個人開口跟別人借錢,基本上已經了解了對方的底細,不會毫無根據地亂開口。被求到的人除非實在困難,否則必要鼎力相助,不然的話就會被借錢人視為不義,你的人品也就受到質疑,以後你就會在親戚朋友圈子裏失去人緣與威信,以後遇到類此問題的時候,也沒有人會去幫助你。而一個人跟其他人借錢的時候,既不會給對方留下一張字據,也不會向對方承諾還錢的時間,如果哪個人敢讓對方留下字據,就等同于對對方人格的侮辱,是不相信借錢人人品的表現。而提供資助的人除非萬般無奈,否則不可以去追債。那樣你做人就徹底失敗了。

很多青田人感嘆,說要論青田人在此方面的做派,其他地方的人無法比擬。借出去的錢說是借,實際上是送給對方的,沒有一點利息。因為一旦對方生意虧本,那借出去的錢就等于打了水漂,何時歸還,就看以後生意上的好壞了。有的人借錢開店後生意好,很短時間內就還清了所有欠債。但開店後生意不好的人,借的錢歸還日就開始遙遙無期,有的人在若幹幹年後歸還了,也有的人因為種種原因,借出去的錢變成了死賬。

盡管如此,青田人仍舊遵循著海外宗親之間形成的規矩過著自己的生活,盡管其中產生過一些這樣那樣的不和諧,但青田人借錢做生意的習俗一直沒變。各種形態叢生,十足一幅華人社會眾生態的寫真圖。

每一個青田人在海外的發展都經歷如此過程,只有在完成角色的變換後,這個人在才開始以另一個角色的身份重復自己昨天的故事,華人經濟形式就是在這樣的狀態中發展起來的。

「少年財政司」學理財 以免借錢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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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富裕的生活,令時下學生「食米唔知價,不知世界艱難」。有初中生表示,過去曾是「大花筒」,沒有儲蓄習慣,四天花光一周三百元零用錢,以致無錢開飯。理財顧問認為,現時社會富裕,令青年人依賴金錢,變得揮霍,建議父母從小向子女灌輸正確理財觀念。

香港小童群益會動用六十萬元贊助首辦「少年財政司」計畫,從二十九所中學共七十三名中二及中三學生中,甄選二十名學生擔任「少年財政司」,提供一年理財知識訓練,培養正確理財觀。

觀塘瑪利諾書院中三生蔡煒庭,是二十名「少年財政司」之一。他表示,過去相當「大使」,難以抗拒物質誘惑,浪費金錢於精品及球鞋上。煒庭每周平均有三百元零用錢,作為早、午餐及交通費用。他透露,曾試過四天花光一周零用錢,結果無錢開飯,要向同學借錢度日。

經過「貧窮」的痛苦,煒庭領會到要未雨綢繆,希望通過參與計畫建立良好理財習慣,不要亂借錢,如帶飯及節省飲食開支,減少娛樂,目標每月儲蓄二百元,以備不時之需。成為「少年財政司」後,他希望向政府提出建議,多加監管政府部門的開支,在財政預算案惠及基層市民。

負責訓練「少年財政司」的理財顧問林一鳴指,現時物質富裕生活,令「八十後」及「九十後」對金錢依賴,胡亂揮霍借錢,不知理財儲蓄的重要性,「他們不懂分辨需要和想要,花光金錢買名牌;亦有大學生覺得社會欠了他們,指讀書時零用錢每月都有過萬元,畢業後找到月薪八千元的工作,都不願打工」。

香港小童群益會總幹事羅淑君表示,希望計畫可產生漣漪效應,通過朋輩力量,讓更多學生了解正確理財觀念。該會正安排「少年財政司」約見政府官員,提交財政預算案的建議,又設立理財教案,供中、小學作為教材。

新鮮人借錢 保單質借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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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鮮人剛出社會,想要申請貸款該怎麼挑選?一般來說,有四種借錢管道,包括房貸借款、信貸、保單質借、股票質借,尤其是理財型房貸最划算,但新鮮人身上多半沒有房貸,因此只剩下信貸、保單質借與股票質借。大體而言,各項借錢管道,保單質借最優惠、信貸門檻高、股票質借風險要注意。

壽險公司主管表示,新鮮人借錢必須要先查看使用目的,若是投資或買房,最好以利率較低的保單質借為主,現在一般下限多在3.5%~4%起跳,但可針對壽險公司推出的低利保單質借專案,例如台壽保最近推出2.99%的低利保單借款。但要注意,保單繳費年期愈長、能貸到的金額愈多,若是這兩年才買的保單,可能連5萬元都很難貸到。

若是有其他急用或出國留學,則可使用信貸或留學貸款。只是信貸部分,台新銀行資深副總夏敏蘭以及富邦銀行資深經理李顯正不約而同表示,新鮮人申辦信貸門檻本來較高,一般而言必須年資半年以上且有一定年收入(台新銀行為30萬元以上)才能申辦,利率部分,也較難拿到優質利率,觀看銀行推出的低利信貸,多半將利率間距拉長,例如3.99%~14.99%,一般社會新鮮人能申辦到的信貸利率多在12%上下。

另外也可使用股票質借,現階段包括華銀、合庫、一銀、台新銀、新光銀、國泰世華、中信銀都有股票質借。只是銀行主管表示,股票質借利率大約在4%~8%以上,但要注意股票價格若往下掉,得必須不斷補錢進去,且在台股現階段震盪之時,風險也不小。

至於信用借貸款,台新銀行資深副總夏敏蘭進一步表示,由於社會新鮮人資歷及薪資相對較低,累積良好的信用記錄就相形重要。除了保持良好的繳款記錄,千萬不要長期使用循環額度,還可多利用「總費用年百分率」資訊,各方比較利率及費用,並且要留意不要同時向多家銀行申辦,以免影響核給機會。

此外,任職於上市櫃、1,500大優良企業或擔任公教人員的社會新鮮人,因工作穩定性高,可申請到較優惠的利率,因此申辦貸款時,千萬不要忘記明確告知任職機構及職稱,以確保優惠權益。

假冒人媳借錢 緩訴服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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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早餐店的張姓婦人打電話給女菜販,冒充是菜販的「媳婦」,要為友人調錢,由友人前往取款;女菜販誤信,先後兩次共給1萬元,直到假冒伎倆被她的兒子識破報警。檢察官緩起訴,但要張婦服40小時的義務勞務。

「媽,我有一個朋友要借錢,妳先借給她好嗎?」62歲的莊姓婦人在零售市場賣菜,今年4月初接到一通電話,電話中傳來一陣女子聲音,操台語口音,自稱是她的「媳婦」,說友人阿霞要借4千元,請女菜販先借她。

因為菜市場很吵,電話裡的聲音不是很清楚,女菜販誤以為真的是媳婦打來的,且隨後有一名自稱「阿霞」的婦人到她攤位取款,女菜販給了錢;兩周後,女菜販又接到這名「媳婦」的電話,又說「阿霞」有急用,要借6千元,女菜販又被「借」走6千元。

相隔2天,女菜販的電話又響了,又是自稱「媳婦」的婦人打來的,但這次不是女菜販接的,而是她的兒子接電話,菜販兒子一聽,識破電話裡的聲音根本不是自己的老婆,而是有人冒充,報警追查這起「電話詐騙」,原來涉嫌行騙是張姓婦人。

檢警調查發現,張婦開早餐店,認識女菜販的媳婦,曾經向菜販的媳婦開口借錢但遭到拒絕,張婦轉而冒充女菜販的媳婦,打電話向菜販借錢,沒想到借錢借到了,第2次再故技重施得逞,第3次就被查獲,依詐欺罪嫌送辦。

檢察官偵結,因為張婦還了錢,無前科素行且坦承犯行,要她向宜蘭地檢署指定的公益團體服40小時的義務勞務,張婦同意履行,最後給她緩起訴處分。

回流漢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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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不足1年的回流漢申領綜援被拒,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日裁定申請綜援人士必須連續居港1年的政策違憲,法官認為政策不合法地歧視離港的永久性居民,沒有個別考慮他們的離港原因,更沒有合理目的及真正需要作出這限制,裁定政府敗訴及需支付申請人的訟費。社署昨即時暫停執行連續居港1年才可申領綜援的規定。

社署發言人表示,07年6月至今年3月的11萬綜援申請人中,有逾5,000人留港不夠1年,但社署已酌情批出4,839宗申請,120宗則不獲批准;而截至昨天,社署仍處理約130宗居港不足1年的綜援申請個案。

而高院判決後,會否有大批被拒申請個案追討和涉及多少綜援金,社署發言人稱沒有相關資料,只表示即日起審批綜援申請時會暫停執行連續居港1年的規定。

長駐內地遭解僱 靠積蓄過活

申請人游文輝(65歲)領取判詞後表示,很高興能夠取回公道,從事製衣業的他,06年開始長駐廣東廠房工作,08年8月被解僱,同年9月回港,12月申請綜援時,因為不符合申請連續居港1年的資格而被拒。他表示回流香港後一直失業,靠積蓄過活,更需借錢及抵押財物。

協助游申請司法覆核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表示,現時游已經符合申領綜援的資格,由於他是單身,估計申請一旦獲批,每月可領取3,000多元。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社署的規定違反《基本法》第25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31條保障出入境自由的規定,同時亦違反人權法。

沒考慮離港原因 官指不合理

判詞指出,看不到連續居港1年的政策,有合理目的及真正需要,因為此政策於04年1月實施前,未有統計數字指每年有多少回流港人申請綜援,即使07年中至09年中,不符合連續居港1年資格的申請個案,亦只佔所有綜援申請的4.7%,當中逾66%是獲酌情批准,只有1.5%被拒,根本不會對社會資源造成負擔。

此外,離港不超過56天的人士,亦被視為符合連續居港1年的規定,法官指即使綜援申請者離港60天,不管他離港的原因是醫病、讀書或做義工,已經不符合資格,這是不能接受的規定,因為不代表這類人士對香港社會沒有貢獻或聯繫。

原訴人律師指,判決無追溯令,只適用於日後的申請。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主席陳振華坦言,對法庭判決感到有點意外,而前線人員亦擔心,一下子會有大批居港不足1年的人士申請借錢綜援,增加他們處理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