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借貸有助化解風險

| | | 引用 (0)

雖然各大銀行很賺錢,卻不僅服務跟不上,更難以滿足廣大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合法的民間融資渠道則可緩解這一難題

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於3月起正式實施。按照條例,「單筆借款金額300萬元以上」、「借款余額1000萬元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應當向管理部門報備。有專家解讀稱,這些具體規則的制定,在某種意義上是宣告了民間借貸的合法化。

民間金融管理立法從溫州破局,原因眾所周知。當地民間融資活躍,但有些異化為以超高利率吸金的「高利貸」,並偏離實體經濟軌道,主要投入到樓市、債市和股市以及虛擬經濟上。前些年,水漲船高的高利率,擊鼓傳花到最後環節後本利嚴重虧空、難以為繼,以致資金鏈斷裂。一些「吸金者」和借貸者要麼「跑路」,要麼鋃鐺入獄,更多的人血本無歸。這印證了民間借貸無序運行的風險,也凸顯了將其納入正軌的必要性。

《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實施,對溫州是「亡羊補牢」,對其他地方也有參考價值。經曆上輪經濟危機周期的考驗,民間集資讓一些人傷痕累累,但其民間借貸的實踐和基礎還在。合法的民間融資渠道既可緩解一些民營企業的資金緊張,又可保障資金充裕者通過民間融資渠道,獲得比錢存銀行更多的收益。而且,在經曆民間融資的大起大落後,更多的民營企業家將融資投入到實體經濟上。

民間借貸並非溫州獨有,各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這一現象。當前,中國已成為全球貿易大國,人民幣國際化方興未艾,合法的融資渠道卻只能局促於有限的金融機構中。尷尬的是,雖然各大銀行很賺錢,卻不僅服務跟不上,難以滿足缺少資金的非公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金融機構不能滿足民企融資,民間借貸必然存在。有些非公經濟主體和個人,不得不從民間借貸來解決融資之缺。中國的「影子銀行」不同於歐美,有相當比例由地下金融所承擔,需要有關部門予以規範。

由溫州到各地,民間借貸合法化的「星星之火」,將對民間金融改革的係統性設計起到倒逼作用,並豐富多元化融資渠道,破解體制機制弊端,釋放金融改革的紅利。